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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警公告
2021年03月16日

因工作需要,嘉善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警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1年3月22日至200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

  5.具有嘉善县常住户口,以2021年3月2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宜从事执行辅警工作的。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凡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嘉善县人民法院政治部(2号楼202办公室)上交《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须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对报考人员自主填写的《嘉善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警报名表》情况,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予以电话通知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警察宗旨、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法律概念等六个方面。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各项目合格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4.面试。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体检。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出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将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考察由嘉善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要求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善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放弃聘用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中属于2021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3.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4.本次招聘与嘉善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笔试为同一时间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考。

  咨询电话:0573—84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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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含报名表及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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